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粮食
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2日 【字号:
国粮办人〔2016〕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国家粮食局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加强人才战略性开发,提升粮食行业未来人才竞争力,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培养实施办法》(国粮办人〔2016〕285号),现就做好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粮食流通领域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方面专业技术工作或粮食流通经济理论政策研究,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较高且有很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粮食行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三)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1日)。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科研创新突出成果者,学历和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且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行业重大科技计划或社科研究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为项目(课题)的主要承担人;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拥有发明专利授权;

4.主持或参与过重要国家标准规范制修订;

5.已发表被SCI、EI、SSCI或CSSCI收录学术论文;

6.主持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仪器、新工艺或新材料;

7.主持完成了重大粮食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8.在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粮食流通理论政策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对促进粮食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申报推荐渠道及名额

符合条件人才均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推荐,其中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和中国粮油学会等归口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经过评审统一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中同一专业领域的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最终评审产生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不超过10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重要创新论文的全文,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请各归口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至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其中,推荐函需说明推荐程序、专家评审、公示及推荐人选排名情况,并将推荐人选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rcgzc@chinagrain.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贵强 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6390609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5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2.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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