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字号:
粮安考核办〔2016〕7号

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规范各地考核自评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国办80号文件)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以下简称发改粮食14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自查评分方法的理解

(一)关于省级自查评分内容。近期,一些省份在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预考核工作时,对发改粮食1426号文件附件1《考核评分细则》中的考核计分方法存在疑问,集中反映在省级自查评分中是否要对定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国办80号文件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备注明确规定,“由农业部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由质检总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评估”;“由粮食局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在开展自评时,只对定量考核指标进行打分,不需要对定性考核指标打分。为方便有关部门对定性指标评分,省级人民政府在开展自评时,要对涉及定性指标的相关工作情况在总结报告中单独反映,并附相关资料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定性考核评价依据。

(二)关于国土资源部调整个别考核评分标准。国土资源部对发改粮食〔2016〕1426号文件附表中第7项考核指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2016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调整为“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的,产区得3分,非产区得2.4分;建设任务完成率超过90%不足100%的,产区得2分,非产区得1.4分;建设任务完成率超过80%不足90%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0.4分;建设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不得分。抽检的各项工程建设质量均达标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0.8分;任何一项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分。建设管理规范、实行统一上图入库管理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0.8分;否则不得分。”(见本通知附件《××省(区、市)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自查评分表》)。

二、关于自评总结报告的式样和要求

(一)自评报告参考式样。为便于对各省自评报告的汇总,我们提出了《××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式样)》(见附件),供各地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参考。

(二)自评报告附件要求。自评打分的依据全部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并单独汇编成册,包括封面、目录、正文3部分。按照自查评分表中的55项年度考核目标,逐项提供自评打分依据材料。每项打分依据材料设置文件资料清单名称,如“1、耕地保有量文件资料清单”,清单注明“编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等信息。

涉及定性指标的相关工作资料单独装订,供国家有关部门定性评估打分使用。

(三)文件资料的报送。考核自评总结报告及全部文件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存储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涉密文件资料报送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式样)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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