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定出台“大清查”实施方案
2019年02月13日 【字号:

为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粮食和储备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农发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指出,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全面查清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守住管好“三晋粮仓”,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准备阶段要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市、县级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备齐相关资料。自查阶段要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普查阶段由市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抽查阶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省大清查协调机制派出联合抽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进行抽查。6月底前,市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分别向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交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9月底前,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12月20日前,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要创新方法,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管责任,充分发挥“12325”热线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责任制,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逐级签订责任状。普查、抽查工作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要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来源: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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