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报告》
《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年鉴》编撰出版工作规程的通知
2020年03月09日 【字号:
国粮办发〔2019〕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做好《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报告》和《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年鉴》的编撰出版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和水平,经国家局领导同意,现将《〈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报告〉〈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年鉴〉编撰出版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报告》《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年鉴》编撰出版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报告》和《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年鉴》(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和“年鉴”)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主编,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逐年编撰、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年刊。发展报告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反映发展状况,客观展示发展成就。年鉴汇集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全面客观记述年度工作。发展报告和年鉴互为补充,共同完整记录中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历史足迹,为科学决策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为社会了解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状况提供帮助。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撰出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发展报告和年鉴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三条 发展报告和年鉴编撰出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正面宣传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著作权、出版、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相关出版标准。

第四条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发展报告和年鉴编辑出版工作。发展报告撰稿单位主要为粮食和储备局各有关司局单位,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根据职能职责提供有关稿件。年鉴撰稿单位主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食和储备局各有关司局单位、各垂直管理局,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根据职能职责提供有关稿件。

第二章 编写内容

第五条 发展报告和年鉴的编写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粮食和储备局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充分展现年度工作重点、亮点。发展报告内容要侧重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进展、形势分析、对策研究,做到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年鉴内容要侧重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记载,力求资料完备、详实准确。各撰稿单位要对文稿内容、数据是否符合国家保密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按照年度编撰大纲,根据职能职责,重点从粮食生产、流通、调控、体制改革、督查监管、产业发展、物资储备、能源储备、行业发展、党群工作等方面组织文稿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第七条 粮食和储备局各司局单位:按照年度编撰大纲,根据职能职责撰写文稿,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第八条 各垂直管理局:按照年度编撰大纲,根据职能职责,重点从辖区内中央储备监管、国家战略物资管理,落实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中央储备物资保障工作等方面组织文稿内容。

第九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按照年度编撰大纲,根据职能职责提供相关文稿和数据资料。

第三章 规范和体例

第十条 发展报告和年鉴的文字要求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文稿中引用的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国家统计局不统计的,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数据为准。数据除习惯用汉字表示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1位小数。计量单位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执行,使用“公斤”“吨”“万吨”“公顷”等公制单位,不使用“市斤”“亿斤”“亩”等市制单位。

第十一条 发展报告和年鉴文稿格式要求如下:

篇章标题:三号宋体加粗

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用“一、”“二、”表示

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用“(一)”“(二)”表示

三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用“1.”“2.”表示

四级标题:四号宋体,用“(1)”“(2)”表示

正   文:四号宋体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3.7厘米,下、左、右各2.7厘米,页脚2.7厘米。发展报告行距固定值28磅,年鉴行距固定值22磅。打印稿件一律用A4纸,尺寸210mm×297mm。

第四章 编撰和编审

第十二条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年度工作重点亮点,在次年1月底前研究起草发展报告和年鉴编撰大纲,2月份征求各撰稿单位意见修改完善,3月底前印发各撰稿单位。

第十三条 各撰稿单位按照编撰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文稿,形成初稿后,报主管领导审定,特别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提交的稿件符合保密规定要求。定稿后署上作者姓名,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底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提交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各撰稿单位要高度重视编撰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提供撰写人员和联络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稿件质量,确保按时交付稿件。

第十四条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负责对各撰稿单位交付的稿件进行统编整理,对文稿内容及引用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存在缺项漏项、表述不严谨不准确、数据不权威不一致、图片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有关撰稿单位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调整,相关撰稿单位应当配合完成修改调整。

第十五条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系统内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的专家组成编审组,编审组负责对发展报告和年鉴稿件的文字、数据、观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将有关修改意见反馈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第五章 编辑出版

第十六条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择优选择具备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承担发展报告和年鉴出版工作,由出版社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资质的印厂进行印刷,确保印刷质量。

第十七条 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版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发展报告和年鉴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据、计量单位使用和索引编制、图片选用、光盘制作等进行把关。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强化发展报告和年鉴专项经费管理,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局经费支出相关规定执行,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规范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根据编撰出版进度,及时拨付项目经费,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升项目绩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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