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
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依法行政,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公文办理程序要落实“五公开”。各司局、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在《办文要报》中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审查。各司局、单位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退回主办单位修改完善。

(二)依照法规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各司局、单位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妥善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可参照局公开办制定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见附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灵活使用答复文书,推动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会议办理程序要落实“五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参与决策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四)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做到事项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实行动态更新,并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我局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关联,方便公众查询,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五)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局公开办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公众关切,及时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定期审查。各司局、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公开办。局公开办将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履职尽责,强化政策解读

(七)做好国务院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国务院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释疑解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1.权威解读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大政策。我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也要敢于担当,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性文件,我局相关单位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起草单位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

2.运用多种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吹风会的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国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我局主要负责人应面向国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方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八)加强部门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司局、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以其他部门名义印发的,我局责任司局、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1.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准备工作;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展开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2.善于运用媒体加强沟通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粮食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及时、详细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重视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九)明确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我局相关司局、单位是回应主体。对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主办单位应当作出书面答复,参加应答、应诉。

(十)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十一)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围绕粮食相关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十二)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发布权威信息,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畅通渠道,加强平台建设

(十三)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及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加强对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局政府网站和局属事业单位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我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也要及时转载涉及粮食行业的政策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将定期对国务院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要在立足我局政府网站等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熟悉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围绕中心,扩大公众参与

(十五)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并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十六)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十七)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健全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十)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人事司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