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4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审〔2019〕118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能,保障公务活动,控制单位运行成本,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国管资〔2019〕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直属事业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编报内容

各单位计划利用财政等各类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等。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均应逐级逐户编报相关报表,并按照编报说明(模板)格式和内容撰写编报说明。

(二)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根据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资产存量及2019年度“二上”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申报等情况,充分预计、认真编制2020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软件等有关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填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

(三)编报的配置计划数量、金额等应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中央国家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国管资〔2013〕42号)、《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名录(第二期)》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适配软硬件产品名录(第二期)》(国保发〔2018〕49号)及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

(四)各单位填报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及编报说明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要签章齐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2020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和资产管理级次办理审核与批复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各直属事业单位、联系单位和各垂直管理局机关本级的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批复工作。各垂直管理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

(六)各直属事业单位,联系单位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送国家局财务审计司。各垂直管理局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机关本级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和编报说明(纸质及电子版数据)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国家局。

(七)各垂直管理局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的审核批复,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批复的所属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批复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数据)和编报说明上报国家局。国家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批复汇总表》和《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格式相同。

(八)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是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未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或未经批准的,不予采购。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编报202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国管资〔201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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