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转发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01月28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审〔2021〕8号

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事业单位直接出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再投资的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要求逐户编报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企业月报)。参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编报范围。企业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简称企业决算)一致。

二、编报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益、现金流量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企业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以下简称报表系统)报送。报表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填报相关数据,在报表系统中对审核出现的问题说明原因,对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月报封面信息应与企业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保持一致。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企业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和各垂管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通过报表系统对所属企业上报的企业月报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报表系统中对审核出现的问题说明原因,并撰写分析报告上传至汇总封面,于次月7日前通过报表系统报国家局。各单位分析报告应重点反映当月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报送范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带息负债、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并以适当方式提示有关企业。

(五)各单位要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按时保质完成企业月报工作,杜绝迟报、虚报、瞒报、漏报。企业户数与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有差异的应进行详细说明。

(六)各单位于2021年度2月7日前以传真方式将《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报送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

我司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企业月报和分析报告情况,对上报迟缓、错误明显、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予以批评。各单位在企业月报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一娇  

联系电话:010-63906812

传真:010-63906862

邮箱:zcgl@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21年1月11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