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9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审〔2021〕12号

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加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系统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准确了解国有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切实做好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报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一级企业),以及所办企业再投资的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二级或三级及以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逐户编制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企业决算》)。按相关要求己明确注销或参股清退(以下统称注销)但尚未注销的企业应纳入编报范围。参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编报范围。

(二)《企业决算》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和各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所属各级次《企业决算》。

二、报送方式及内容

(一)《企业决算》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A4),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及财资〔2020〕130号文件和附件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下载(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

(二)报送内容包括:1.纸质版封面、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纸质版只报送汇总层级相关内容;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和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非扫描版)等,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三)各单户企业录入报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填报软件设置了相应的审核公式,审核中如出现逻辑性错误,应逐条更正,如出现核实性错误,应逐条说明情况。汇总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督导企业做好企业决算编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企业决算》编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准确界定报送范围,做到应报尽报。企业户数与2019年度企业决算户数不一致的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决算》,确保《企业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一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实施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二是存在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集团公司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统一。三是对折旧摊销、坏账准备计提等会计估计,集团内部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之间应当采取统一政策。四是合理评估长期停建、缓建的重大项目资产价值,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五是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

(三)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所属企业报送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属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虚报、瞒报、漏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是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分布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认真分析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结构和变化。二是重视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重点关注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分析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效益的增长潜力。三是深入剖析成本费用情况,按照业务和项目逐级分解,对标行业平均水平,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找准发力点。四是严密关注债务风险,总结评估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成效。

(五)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决算》编报工作。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一娇  

联系电话:010-63906812

传真:010-63906862

邮箱:zcgl@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21年1月25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