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百名博士服务粮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9年09月29日 【字号: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各有关高校,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引导和支持粮食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在读博士,到粮食企业研究解决生产难题,锻炼提升科研能力素质,完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对接合作需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辖区内的粮食企业与有关粮食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对接,梳理急需解决的生产难题,形成初步合作意向,明确牵头博士人才,并提出研究工作方案。

(二)遴选推荐合作项目。请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推动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的需要,按照急需、关键和示范性强的原则,组织遴选初步合作意向,按照优先支持顺序,向我司推荐合作项目。

(三)审核下达合作计划。我司将在汇总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结合现代粮食产业建设需要,统筹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合作项目名单,报局党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赴企业开展合作服务。根据第二批活动安排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博士人才赴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活动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

三、活动规模和条件

第二批“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活动规模为20人左右。每家单位可以推荐1-2个合作项目。

其中,参与企业应为辖区内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博士人才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科研人员、青年教师,以及粮食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活动质量,博士人才与粮食企业的合作服务期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生产一线的时间累积应不少于3个月)。

(二)活动计划下达后,我局将与博士人才所在单位签署协议,委托其派遣博士人才赴企业开展合作服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原则上每名博士人才可获得1人次的资助经费,同时鼓励优秀博士人才在资助项目之外,积极与其他粮食企业开展合作。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第二批“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相应合作企业的《“百名博士服务粮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博士人才的《“百名博士服务粮企”博士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人事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子信箱:rcgzc@lswz.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20室

邮  编:100038

附件:1.第二批“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推荐项目汇总表
     2.“百名博士服务粮企”企业基本情况表
     3.“百名博士服务粮企”博士人才基本情况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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