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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中老干部工作的“变”与“不变”


2006年04月29日

  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讲话中指出:“这次改革涉及的几个单位都有一大批老同志。要切实做到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力量不削弱、老同志们的待遇不改变,特别是财政上要保证必要的经费,让老同志们吃个‘定心丸’”。总书记的讲话深刻指出了老干部工作中的“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老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老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中国面临机构改革和调整,体制、人员、利益格局等等都在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将会涉及到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各项待遇的落实,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出新的矛盾。那么,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如何贯彻落实总书记强调的“要切实做到老干部工作力量不削弱,老同志的待遇不改变”呢?我们认为,首先是老干部工作机构、编制、人员不能变,力量不削弱。就是说精简机构,老干部工作不能简,老干部工作部门不能撤。要保证老干部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二是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能变。具体讲,政治上对老干部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的政策不能变,生活上对老干部应享受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不改变。三是强调财政支持不能变,经费上要有保证。也就是说,不管你这个单位如何关、停、并、转,老干部所养、所医、所学的经费要有安排,要有保证。全面把握老干部工作中的几个“不变”,对于保证老干部工作的连续性,对于老干部队伍的稳定,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老干部工作中也有“变”。这指的是老干部工作一定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首先是服务方式方法要随着老干部“三高期”到来改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老同志年迈体弱状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形势的发展,老干部工作政策也要作相应调整。如在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关闭、破产以及停产等情况下,如何继续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创新中加以解决。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及时研究推进各项改革特别是医疗、住房等改革给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调整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才能使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在各项改革中得到保障。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要学习好、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始终牢记,永远都不能忘,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提高对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
     
  摘自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第9期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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