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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4日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办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复印机设备良好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管理,综合处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光盘,未经办主任批准,任何处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二、本办复印机只为本办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服务,凡与办公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印。中央文件和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印。
      为了厉行节约,复印文件的页数和份数的总和在30张以上的,原则上到文印中心办理。
      复印机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防止事故隐患,将废旧的纸张进行清理,以保持机器周围的整洁。
      三、本办各处室配置的音响、投影、摄像、照相机等设备,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四、新购置办公设备须按经费开支规定报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本办所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需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联系设备维修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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