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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07年10月14日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离退办交通安全主管人员职责
      1、由一名办领导负责全办的交通安全工作。
      2、按时参加市和本地区召开的交通安全会议,并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
      3、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交通法规,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4、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机动车专职安全员职责
      1、车队主管主要负责本办机动车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负责组织驾驶员学习讨论,贯彻落实。
      2、要经常组织对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的检查评比活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
      3、对安全行车成绩突击者或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向上级提出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4、本着既对领导负责,也对每位驾驶员负责的精神,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非机动车专职安全员职责
      1、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组织召开的会议,并负责及时向所属人员传达贯彻,组织落实。
      2、在工作处领导配合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非机动车的闸、锁是否有效,发现不符合要求者,督促纠正。
      3、及时宣传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人好事,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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