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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007年10月14日

 离退办党字[2006]第10号


各党支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的集中反映,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根据国粮局机关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粮机党字〔2006〕17号)要求,现就我办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活动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全会精神

  各党支部要在组织学习领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中央所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坚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明确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自觉地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切实把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二、联系实际,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把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与做好党支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学习活动。

  (一)在职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党的宗旨教育,积极引导在职人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优良作风,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帮助老同志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把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和公务员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本职工作之中。

  在职人员要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把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贯彻党章和公务员法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和谐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加强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在我办大力营造工作有序、团结进取、朝气蓬勃、和谐稳定的氛围,为构建和谐单位奠定思想基础。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积极引导老同志,大力弘扬革命传统,积极传播和谐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广大离退休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自觉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创建活动。通过革命传统和优良道德传统教育,积极帮助在职人员和引导自己的亲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融会贯通,加深理解,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支部建设,把握方向、明确任务、健全措施、营造环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一)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支部委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树立榜样,作好表率。

  (二)各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收看辅导报告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组织好本支部的学习活动。

  (三)各支部要及时将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报办党委办公室。党办将通过简报的形式反映各支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情况。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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