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依法治粮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是一座特大型粮食消费城市,粮食对外依存度达80%以上。加快粮食部门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依法治粮,对于上海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承担起主销区粮食安全责任,意义十分重大。上海粮食行业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职能转变和依法治粮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积极探索粮食行政职能转变

(一)明确新形势下粮食行政职责需要“强化、弱化、转化”的事项。为了贯彻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大举措,根据上海实际,切实统一思想,努力提高对转变政府职能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机制。2013年开始集中开展调研,采取走访基层、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网上征询等多种形式,集中梳理行政职责的履行情况,明确了行政职责需要“强化、弱化、转化”事项。就是要强化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提升粮食质量监管水平,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弱化微观事务管理职能。转化有关事务性职能,比如将粮食信息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事务性职能,转化到有能力承担的社会组织中去。

(二)转变粮食行政部门职能。重点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我们在作出粮食工作重大决策前,强调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讨论。在重大决策作出后,我们会及时将事项内容、法律依据和结果发布在上海粮食网上,便于公众查询,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快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我们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先照后证工作,完善粮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全部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确保监督对象年度监督覆盖率100%。我们努力完善常态化粮食监管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粮食收购期间的原粮卫生、收购数量等加强监管。我们努力建立健全以相关粮食收购、储备等经营者年度报告为重点的抽查制度,确立重点监督事项目录与行政相对人目录,结合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我们通过积极探索新路径,推进粮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努力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市场主体的监管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市场秩序的执法者。

二、努力推行粮食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

(一)编制审批业务手册,规范审批行为。我们始终把粮食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于保障粮食安全大局。业务手册是对内的,是我们实施粮食行政审批的操作依据和标准,我们把审批的适用范围、审批基础、审批咨询、审批办理、监督检查等要求和行为规范在业务手册中详尽地加以明确,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在处长审核环节,我们明确了处长审核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审核时限等事项。

(二)编制办事指南,促进审批规范化运作。我们以行政审批业务手册为基础,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把审批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编制在办事指南上,在办事大厅公示,在网上公开,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办事指南是对外的,是行政相对人申请粮食行政审批的具体指引,使得申请人对粮食行政审批流程、时限等清晰明了。

通过我们三年多来的努力,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共计12万余字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已经在2015年4月正式发布,确保合法行使粮食审批职权,有效履行行政职责。

(三)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粮食行政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高、两少、两尊重”(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将所有粮食行政审批目录、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现在我们实施粮食行政审批,以业务手册作为操作规程,在做实粮食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同时,也使得它更加透明。在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的同时,也更加方便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多年来,我们审批行政投诉率为零,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加快推进依法治粮工作

(一)全面梳理粮食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确粮食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要求,我们在2015年12月公布了粮食行政权力清单和粮食行政责任清单,有效规范了粮食行政权力的行使,营造了有利于依法治粮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推进上海自贸区涉粮事项扩大开放。按照中央精神,上海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在建设上海自贸区的重大改革实践中,我们坚持粮食行业扩大开放和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两手一起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扩大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要求,我们结合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践经验,建议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植物油的批发、零售、配送,粮食的零售、配送,取消门店数量限制,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我们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局同意,报市政府后被采纳,纳入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中,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全面加强粮食法制队伍建设。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粮食专业法制培训。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学习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市局机关公务员全员参加,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参加行政执法活动。这样我们既严格实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又弥补了实际执法人员的不足,提高了局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我们努力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权履职,坚持用法治方式营造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难题,更好地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门职责和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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