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2016年09月01日 【字号:

为深入贯彻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近日,自治区粮食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考核时限、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办法、实施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确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对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初步建立起了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还对考核评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具体细化为59个年度考核目标。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52项考核目标任务。定性评估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粮食补贴等6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落实。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