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2019年07月05日 【字号:

(“优质粮食工程”专刊第3期)

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按照“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典型引领、加大推动力度、从速落地见效”原则,陕西省积极推进2017年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已完成仪器设备统一招投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健全机制,严格管理

陕西省粮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由行政、技术、纪检人员组成的“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别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项目建设所在市、县粮食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对粮食质检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功能定位、资金筹措、招投标、验收与总结等内容;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范围、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来源、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绩效评估、保障措施等内容,以规范、指导项目实施。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陕西省粮油质检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全面负责编制全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科学编制设备选型方案。依据实验室建设和层级质检机构的业务需求,科学制定各级质检机构设备选型方案,并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审验。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初选招标代理机构,并请省局纪检委派员全程参与,现场查看招标代理单位固定办公场所、资质、业绩等情况,并咨询了招标程序。

第二,统一招标。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分别按省、市、县三级设立标段,逐级进行公开招标,并由省粮油质检中心统一与中标商签订供货合同。

第三,统一制定供货合同范本。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16项条文,合同条文要求严谨,堵塞漏洞,把易引起扯皮或异议的事项予以明确,把“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汇率变动或原材料变化的影响”及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时的处理办法列入合同条款,并增加供货清单及仪器设备配置清单,相互关联一一对应,便于建设单位验收。仪器设备要求90日内全部到货。

第四,明确责任。在合同签订流程上,规定各科室的职责及审核要点,做到工作层层把关,事事有人负责。

三、组织得力,成效初显

按照“优质粮食工程”中质检体系建设的要求,省市机构主要满足第三方检测业务开展,以及“中国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应急安全快速检测的需要,在已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功能提升。依照上述原则,省市机构主要购置粮食样品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指标检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以及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的快速筛查检测仪器设备。省市共采购仪器设备211台套,其中进口仪器设备88台套;11个县共采购仪器设备66类700台套,其中进口仪器设备88台套。2017年12月开始公开招标,仪器设备将在2018年6月底全部安装调试到位。

四、公开透明,严格监督

在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开展工作。仪器设备招标上报省财政厅核准,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库专家论证,删除排他性条款。严格筛选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时全程邀请省局机关纪委派员现场监督。

下一阶段,陕西省粮食局将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带动作用,督促项目所在市级、县级粮食局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法定程序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按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建立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尽早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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