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05日 【字号: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粮食产业是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是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实现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19〕2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到2022年,初步建成与我省省情和粮情相适应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粮食流通渠道顺畅有序,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基本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省粮食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力争到2022年底前突破850亿元;规模以上粮食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十亿的企业数量达到15个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全省粮食优质品率逐年提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元化消费需求。探索符合我省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更好地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加快延伸产业链

(一)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向下游延伸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在育种、种植、收购、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物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成产业联盟,共同制定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创新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研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功能性产品、生物制品,做大做强沿海休闲食品加工业聚集区。引导企业加大对粮油加工副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对米糠、碎米、麦麸、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三)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依托省内粮食主产区、大型粮食储备库、物流园区、加工集聚区、粮食批发市场等,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加大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力度,优化提升仓储、加工、物流、质检、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功能,发展集安全仓储、“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流转、加工销售、应急保障于一体的全链条粮食物流园区。

(四)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优化仓储设施布局,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拓展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功能,多渠道开发富余仓容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农村电商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

三、着力提升价值链

(五)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绿色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推动从单一检验服务向技术咨询、标准研制、检验培训等综合服务转变。继续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依托“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着力解决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不平衡不稳定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五优联动”良性运行机制。

(六)培育壮大粮食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推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建设。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国家和省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设备升级换代,推进粮油机械设备向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鼓励省内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福建粮食版图,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南平、三明、龙岩等省内粮食主产区提升粮食加工能力,就地就近实现粮食转化增值,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沿海主销区要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重点提升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粮食精深加工水平,健全物流配送供应体系,积极发展新业态,创新营销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主食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扩大优质产能,通过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推动新老产业协调发展、新旧动能有序转换。

(八)培育知名粮油品牌。支持粮食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挖掘我省地方特色优势,加大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的推广和认证力度,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控、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等手段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粮食产业。加大“河龙贡米”“浦城大米”等传统品牌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九)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兴粮”,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粮食科技展区的办展质量,广泛征集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和企业的技术需求,搭建校企、科企技术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扎实推进“人才兴粮”,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粮食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和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多种形式举办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挖掘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推动省粮储局直属两所学校粮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加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省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技师培训鉴定工作,提升行业职工技能水平。

四、积极打造供应链

(十)健全完善粮食市场供应体系。支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提升改造,拓展功能。以粮食批发市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依托,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粮超对接、粮批对接、粮校对接等直采直供模式,加快“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建设,畅通粮食供应“最后一公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供应、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军队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和地方应急保供能力。

(十一)发展粮食产业新业态。深入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粮食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推广手机售粮、“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业态。加快福建省原粮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一品一码”平台数据对接和交换,切实做到粮食质量安全“一品一码”、码随粮走,全过程可追溯。推动粮食产业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促进农业观光、农耕体验、粮食科普等新产业发展,打造以粮食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旅游项目。

(十二)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对接国家“两横六纵”粮食物流通道,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推进粮食运输物流网络建设。加快引粮入闽重要物流节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莆田湄洲港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福州、漳州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完善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的散粮接发设施建设,支持推广标准化散粮运输工具,引导并推动形成散粮运输社会化服务。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

(十三)全面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落实我省与山东、江西等十省(区)签订的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坚持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和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洽谈会,进一步提升粮洽会的层次和影响力。支持我省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鼓励省外粮食企业来闽建立粮油产品营销网络,深化产销区间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到产区建立异地粮食储备,有效利用产区仓储、粮食等资源优势,建立稳定牢固的粮源基地和流通渠道。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把加快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作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要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紧密结合,在粮食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贫困地区等予以倾斜。要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结合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活动,全方位宣传解读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广泛传播粮食文化和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树立营养、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

(十五)加大财税扶持。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好现有财税政策,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福建省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十六)强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粮油产品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对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粮食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鼓励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十七)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落实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有关粮食储备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策要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十八)严格责任考核奖惩。适时调整优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增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在相关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适当减少或取消扶持安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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