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正式发布《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台《办法》,是深化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治化保障的重要成果,必将有效提升海南政府粮食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 近年来,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将加快推进粮储立法修规和依法管粮管储作为全省粮储系统的重大任务,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先后提请省政府出台《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积极推动《海南省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2023-2027)。及时制(修)订《海南省特定情况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海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等涉粮涉储制度文件,推动粮食和储备安全保障向法治治理转变。 下一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办法》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过渡问题,及时完善和更新《海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储备粮管理制度,切实促进《办法》贯彻实施。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涉粮涉储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涉粮涉储新规定新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的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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