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
和第三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6日 【字号:
国粮办人〔2020〕354号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高校,各垂直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粮”工作部署,突出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统筹推进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培养实施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第三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备爱国精神、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协同精神和育人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坚守诚信底线。

(一)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

4.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二、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申报。其中,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向中国粮油学会申报。

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和中国粮油学会等归口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三、推荐名额

每个归口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名领军人才候选人和不超过3名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且同一人才项目、同一专业领域限推荐1名候选人。

已确定为领军人才或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相同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

(一)请各归口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推荐程序,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工作,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大对服务现代粮食产业发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优化评选标准,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二)各归口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招呼”“走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归口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二)请各归口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4,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同时发送汇总表、申报表的word版和证明材料的pdf版。

其中,推荐函应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本工作基本情况、专家评议结果、公示情况、推荐人选科研诚信情况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申报表排版简洁美观,与证明材料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后,使用长尾夹夹紧即可,无须装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贵强 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63906091

传  真:010-63906082

电子邮箱:rcgzc@lswz.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9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申报表(样表)
     4.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样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