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