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2023年01月04日 【字号:
国粮仓〔202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垂直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精神,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5月下旬采取线上形式举办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以下简称“科技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具体时间

2022年5月21日-28日

(二)活动主题

科技活动周主题为“科技兴粮兴储 创新有你有我”。围绕科技和人才兴粮兴储、科技支撑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营养健康消费等开展宣传和成果推广。

(三)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同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规划政策顺利实施。科技活动周期间,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

2.积极宣传科技创新成果。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产业发展和行业重点关注问题,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组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在线展示近年来科技成果和建设成效。

3.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号召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开展优质粮油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宣传活动。请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转发相关新闻和报道,助力科学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会场活动安排

(一)时间地点

科技周主会场活动于5月23日采取线上形式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举办。

(二)参加人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同志,相关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1名科技处、人事处相关人员;有关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代表等参加。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表在主会场参加活动,其他人员在线参加。

(三)会议安排

1.主场启动仪式。5月23日举办科技活动周开幕式,向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授牌,开展“三对接”活动,展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果等。

2.召开科技和人才兴粮兴储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研讨科技和人才工作经验,统筹推进科技和人才兴粮兴储工作,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和人才发展提出新要求。

3.专家讲座。围绕粮油营养、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等方面,邀请行业高端专家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热情。

三、同期举办的系列活动

(一)人才供需对接活动。落实人才兴粮兴储有关意见要求,发布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推动校企强化合作。

(二)科技创新联盟年会。部分粮食科技创新联盟学术交流年会在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将通过网站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范围,烘托活动效果。

(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围绕科技和人才兴粮兴储、粮油健康消费、节粮减损等方面,开展具有区域优势特点的群众性科普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加大科普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丰富多彩。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统筹疫情形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直播、微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科技活动周的传播效果。

(三)坚持节俭办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办好事的原则,杜绝奢靡浪费行为。

(四)参会人员报名。参加主会场活动人员请于5月10日前报名(见附件1)。参加主会场活动的所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并严格遵守疫情防疫有关规定。

(五)认真总结反馈。请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于5月7日前将本单位组织科技活动周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系人,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活动结束后,要对举办科技活动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1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开展情况统计表及相关音像资料等。

附件:1.参会报名表
     2.2022年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