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14日 【字号:
国粮办展〔2013〕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13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的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我局日前召开了《“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编制工作启动会、地方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明确了编制工作要求。现将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并就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粮安工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是今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2013年1月15日国务院领导同志视察国家粮食局时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粮安工程”建设启动实施,是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重要保证,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统一布局。目前《“粮安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业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列入国务院2013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请各地充分认识到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高度,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优先应急、突出重点,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投入、政府补助”的原则,以及“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动作、多点合作,打开思路、手段多样,系统整合、注重集成,换位思考、互利共赢,长期目标、阶段成果,主体明确、责任到人”等要求,突出建设特点,量化建设目标,明确建设任务,把握规划定位,广开门路,调动社会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加强衔接沟通,编制出高质量、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设规划。

  三、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2013年6月底前,各省级粮食局完成本地区规划初稿;7月~8月,与相关部门衔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论证。请按要求抓紧启动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于6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局。

  联系单位: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朝晖、谭本刚、王弘

  电话:010-63906903、63906972、63906948

  电子邮件:fzzh@chinagrain.gov.cn

  附件:1.国家粮食局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第3期)(略)

     2.《“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编制要求

     3.《“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编写参考大纲

     4.《“粮安工程”建设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目录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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