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验收、编报局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及申报2006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2005年06月13日 【字号:

司便函管理[2005]171号

局科学研究院、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局军粮中心、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社、中国国际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中国粮油学会: 
  为抓紧做好我局2003年以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
  工决算批复,2004—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及早启动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以前项目的验收要求
  (一)对于2003年以前的项目,要求6月底前各单位自行验收,并于7月初将验收材料报管理司。同时,各项目单位要尽快报送竣工决算,我们将在7月底前办理竣工决算批复。
  (二)2004年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要及时报情况说明。 
  (三)2005年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明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项目建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我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及时清理帐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各单位依据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二、关于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发展规划
  为加强局预算内项目的宏观调控和整体规划,要求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五年规划,并报管理司(附电子版)。 
  三、关于申报2006年投资计划
  (一)安排原则
  1.各单位2004年以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完工验收。项目管理较差、进度较慢、有遗留问题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安排; 
  2.优先安排条件成熟、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3.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增强科研和开发能力建设的项目; 
  4.项目前期工作不落实或建设条件不具备的不安排,对没有产权的房屋改造项目不安排;
  5.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主要安排科研实验和检测设备;生产性设备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个别项目确需安排的从严掌握。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国家粮食局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必须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国家粮食局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书》(可附清单)报送管理司设施处,并附软盘;不按期申报的单位和项目,不列入我局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申报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先办理立项等相关审批手续。因此,申请2006年投资的项目,应尽快委托甲级资质的设计院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在2005年7月1日前报送管理司设施处,办理立项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应和填报的《国家粮食局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书》相一致。
  有关附件请登陆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弘、王业东
  联系电话:63906948、63906945
  传真:63906934
  电子邮件:ssc@lswz.gov.cn 
  
  附件:
  1.国家粮食局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书     
  2.国家粮食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财务决算报表    
  3.国家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编制提纲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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