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受理举报的范围: 1.针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应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受理的有关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不予受理;有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直属联系单位以外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举报,直属机关纪委不予受理,请按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其他渠道、其他方式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反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问题,请点击下方信箱,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举报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