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瑞峰同志来信的答复
2017年12月12日 【字号:

松原市沃泰仓储有限公司:

贵司2017年11月25日《关于国家政策性粮食网上竞拍交易规则中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对等的问题》的邮件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是国家有关部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制定,于2016年1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有关不完善粒含量和生霉粒含量的增扣量标准参见规定3.2.3和3.2.3.1。具体如下:

3.2.3不完善粒含量: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3.2.3.1 生霉粒含量:玉米、油菜籽生霉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生霉粒含量超过5.0%的,不得收购。

三、根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第三十二条:“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鉴于个别交易会员提前不看样、失之理性竞买造成后期履约纠纷的现状,《交易公告》反复载明以下内容:“鉴于本公告销售的部分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四、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需其它帮助或者申述请致电010-63906795。

                                 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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