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2年10月09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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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建国邮件类别:工作建议 
标题: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内容:  本人是一个县级粮食局机关普通干部,分管工作是监督检查。这几年来,所见所闻,对我们国家的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工作深感担忧。
  一、粮食连年减产。当前农村粮食耕地面积大面积减少:一是开发区等占用10%左右。二是鼓励农民种烟叶、蔬菜、树苗等占总耕地15%左右。三是因灾和人为抛荒每年有5%~10%。四是由于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投入是日渐减少,单季亩产下降。有30~40%的农民选择种单季稻。在八十年代我们县一年粮食部门要收购17~22万吨粮食,而现在年收购本地粮食量未超过10万吨,比八十年代减少了一半多。
  二、粮食收购恶性竞争。由于粮食总产量的下降,导致一些粮食企业的恶性竞争。如果单纯是价格方面的竞争还不必担忧。现在的竞争变成了无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大肆收购“高水份、高杂质”粮,有的企业公然出台企业标准把早籼稻入库水份提高至15%,杂质提高到3.0%并张贴到收购点。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在有的企业收购仓内随机取样水份都达到16%以上。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很严重,很多企业刚入库的粮食就出现了47℃以上的发热现象。对于当地中直库来讲,他们是深感担忧,如果控制得紧,就会无粮可收,如果放松标准,那对今后的保管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
  这样放任收购“双高粮”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1、“双高”粮直接造成后段保管工作的艰难。2、“双高”粮如果保管不善,很容易造成粮食品质变差,对于食品安全来讲是极为不利。3、对于今后的粮食收购带来严重影响,如果放任企业收购“双高”粮食,未来若干年内入库粮质将无法控制,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极为不利。
  三、粮食行政管理局监督检查面临尴尬的局面。《条例》虽然颁布实施八周年了,但是粮食行政部门一直以管理型机关的面目出现,中国是讲人情面子的,下面的粮食企业大都是原来改制后下岗的粮食部门的人搞起来的,提执法有点面子上过不去。另外在县级粮食局监督检查基本是留于形式,一没成立执法队,所谓之名不正言不顺。二没专项经费。三无监督执法设施。四是对执法认识严重不足:一方面企业根本不能接受粮食局对他们进行监督执法。另一方面,从粮食局机关领导到职工,对执法都无充分的认识,思想一直停留在管理型机关工作作风上。就象我们这次通过取证XX企业违反了《标准化法》以及收“双高”粮的行为违反了《条例》,我们只对这两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都遭到企业强烈反对和抵触。加之有的企业做大后,当地政府以及上一级领导都对他们进行重点扶持,企业根本就没把县粮食局放在眼里。甚至我们下去进行监督检查时,有的企业有人公然骂到“关你们一屁事,要你们检查干什么?”,当监督检查人员亮出《粮食监督检查证》时,公然有人要撕证,其抵触情绪到了极致。就象个老虎屁股摸不得。
  四、对策探讨。1、对于粮食生产来讲,现在农村留下来种田的大多是55岁以上的人,农业生产人口越来越少。国家要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那些有实力的企业和农民以农场的形式大面积包种耕地,补贴要种田者得补贴,才能充分发挥其种粮的积极性。2、把粮食收购贷款与收购质量挂勾,一旦发现企业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农发行就要收回或冻结贷款。这就要农发行与粮食局的监督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3、要加强粮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国家要强令各县级以上粮食局成立执法大队,县政府要对粮食执法给钱给编增人,统一着装,召开隆重的成立仪式大会,使企业明确粮食局的职能已经从根本上进行了转换。县级当地政府要拨出粮食监督检查专项费用40万元/年左右,配齐执法工具。这样大张旗鼓地宣传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才能使企业从心理上接受监督检查的事实。(本人文章内容仅作参考)
答复部门: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答复时间:2012年9月25日
回复:


彭建国同志:
  您2012年8月22日给我局局长信箱来函,所提“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的工作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作为一名资深粮食人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热爱。经研究,现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您来函所提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有时确实存在:首先,虽然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八连增”,今年又有望实现“九连增”,但个别地方的个别年景粮食减产的现象也时常存在,这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和警觉。其次,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确实发现一些地方有时存在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现象。个别地方的粮食企业有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走偏,当粮食价格上涨时,容易出现抬级抬价收购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当粮食价格滞涨或走低时,又容易出现压级压价收购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此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经发现,都给予了严肃查处和坚决制止。最后,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仍然面临机构不健全、经费和执法装备不足等许多困难,一些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您面对问题提出的稳定和加强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购销政策,以及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特别是您提出的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大队,给予编制,配齐人员,落实经费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我们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同时在下一步研究制定和调整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时考虑这些因素。
  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同时,也需要全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勇于实践、勇于探索,走向成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八年多的历程,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许多好的成绩,从粮食监督检查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到工作实效等各个方面,各地都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典型,这些典型是我们做好工作非常好的示范。希望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各项粮食购销政策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粮食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维护好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期盼和预祝您所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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