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祯祥同志来信的答复
2021年04月28日 【字号:

李祯祥同志:

您好!您4月6日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粮仓设计仓容为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kg/m³算出的理论计算值,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有所不同。根据上述规定,高大平房仓储粮,只要入仓储存的小麦密度不超过800kg/m³,均按照粮堆高度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把握。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4月25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