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业刚同志来信的答复(入库损耗)
2021年11月11日 【字号:

应业刚同志:

您好!10月2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入库损耗”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收购的水分、杂质增扣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

粮食入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杂减量。杂质减量主要原因是经过除杂整理后部分杂质被清除,通风、烘晒使有机杂质风干枯萎,搬倒作业致使细微杂质散失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