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卫华同志来信的答复(混存与轮换)
2021年12月09日 【字号:

肖卫华同志:

您好!12月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混存的定义及轮换架空期计算办法”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明确了政府储备粮食专仓储存、不得混存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储备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政府储备粮食需要定期轮换,轮换一般设有架空期,具体由粮权所属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承储企业需在规定的架空期内完成轮换,以保障充足的库存,操作中实际架空期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计算。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2月8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