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法喜同志来信的答复(熏蒸费用)
2021年12月21日 【字号:

苗法喜同志:

您好!12月11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粮食熏蒸费的标准”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性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9〕526号)明确,中央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80元/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3〕203号)规定,“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保管费用补贴用于保管库存粮食所需各项合理费用开支,包括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及损耗”。粮食保管费用补贴包干使用,储存保管期间进行熏蒸作业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内列支。国家鼓励因地制宜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促进储粮药剂使用减量增效。

感谢您对粮食和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