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鹏宇同志来信的答复(装粮线问题)
2022年03月18日 【字号:

赵鹏宇同志:

您好!3月8日、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装粮线”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³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房式仓如有设计单位或鉴定单位核定的最大储存量,可按其最大储存量装粮,但仍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核定最大储存量,不等于设计仓容,后者是按照标准小麦容重750g/L算出的理论参考值,实际储粮时,粮食容重一般不会恰好等于上述数值,但大多数情况会小于800kg/m³的密度。房式仓的设计装粮线是按照密度为800kg/m³计算,并考虑了各种因素,保证仓房在受力状态下结构安全的阈值。入仓储存的粮食密度(或容重)不超过800kg/m³,均按照粮堆高度不超过设计装粮线把握,这时可能超过设计仓容。浅圆仓、立筒仓粮堆内部尤其是中下层存在压实问题,装粮一般不应超过设计仓容。如有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按此装粮发生问题应由核定的设计单位或鉴定单位负责。

粮仓出现沉降、形变,应在确保结构安全、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储粮。如入粮后未超装粮线但实际储粮高度超过设计装粮高度,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对仓房结构安全性及安全储量予以鉴定评估。

如前所述,设计仓容一般是特定条件下的理论计算值。储存稻谷时,由于稻谷密度低于小麦较多,为充分利用仓容,可适当超过设计装粮线,但应留足粮面上部作业空间,按照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小于1.8米把握。如仓内加装吊顶,也应保持粮面以上作业空间不小于1.8米。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