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文举同志来信的答复(粮面作业空间)
2022年06月16日 【字号:

安文举同志:

您好!6月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面作业空间”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源自《GB 50320-2014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4.1.7.3,“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米”。上述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超限装粮,如平房仓不超过设计装粮线储粮,就不涉及该问题。上述规范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新建标准仓,对于上世纪80年代老旧仓房的相关设计可能不适用,但应注意粮面作业空间较低问题。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