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做好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年11月12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0〕210号)要求,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今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将全球活动主题确定为“齐成长、同繁荣、共持续。行动造就未来”。

10月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端牢中国饭碗 共筑全球粮安”。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持续增强,库存充实、储备充足、供给充裕,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大背景下,我国始终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有序,这其中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功不可没。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持续加强粮食安全治理合作,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共同保障全球粮食供给,维护全球粮食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确定发布第二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去年发布10个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今年省级有关部门拟联合发布第二批教育基地20-25个,并从中择优推荐3-5个参与全国教育基地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村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0〕14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除了粮食收储、加工、质检等企业、机构和场所外,要积极推荐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系统的现代农业基地、大型农业合作社、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和场所,以及粮食文物文化单位和场馆。推荐名额为:各市州分别推荐1-3个,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不少于5个,省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荐。

(二)开展“公众走进粮食安全”系列宣教活动。市州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利用好各种资源,组织开展展览、讲座、咨询、知识竞赛、主题作品征集、云课堂、随手拍、开放日体验日、发放宣传资料等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学习宣传爱粮节粮之星、粮安之星先进典型,推介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让更多群众关注关心粮食安全问题。要把宣教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进行。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省储备粮油管理公司、省粮油集团、省粮油质检中心、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关科研院所面向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举办开放日、职业体验、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普及讲解粮食安全科普知识、营养健康常识等;组织引导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粮食安全形势教育、粮食科学知识普及、粮食安全主题体验实践等活动。已发布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粮食类)要结合各自优势自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要结合下沉社区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活动期间,省粮食局等部门组织青年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实践活动,同时聚焦粮食安全主题宣传政策、收集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配合,方案制定要有特色,组织实施要有亮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产生良好影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活动现场管理各项制度,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和各类安全事故,同时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各地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活动情况,将继续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进行量化评分。

(二)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印各类宣传资料,丰富活动载体,针对不同对象、人群,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要调动各类媒体资源,统筹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不同传播优势,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放大宣传效果。省粮食局将在有关媒体作粮食安全专版宣传,开展粮食安全电视访谈,利用宣传墙报、电子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同时印发一定数量宣传册供市州开展活动使用。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9月14日前,上报湖北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印章),申报表格另行下发;9月25日前,各地将宣传活动方案上报省粮食局及省相关部门;10月25日前,将本地开展活动情况(含1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及视频资料等)汇总后报送省粮食局,同时对口上报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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