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鼓励多元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
2016年11月02日 【字号:

今天,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在北京举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就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自2007年以来,我国一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即农民口中的“保护价”政策。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司长周冠华表示,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一是玉米临时收储价格较高,收购量逐年递增,库存不断累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二是国内玉米价格高,高粱、大麦等玉米替代品进口激增,加剧了粮食供需结构性矛盾;三是玉米收购主体单一,玉米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利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不利于培育多元市场收购主体;四是下游加工转化企业成本上升,普遍经营困难。”周冠华说。

周冠华表示,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据此,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方案明确,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一是实现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不再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临时收储,而是由多元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农民出售的玉米;三是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持东北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来源:中工网